2022年11月8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发布GBZ 2.1-2019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第1号修改单。本文介绍苯职业接触限值的修订背景、技术指标的制定依据、正确使用标准说明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接苯工人健康损害,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,我国1958年首次制定工作场所空气中苯职业接触限值。[第一段]
最佳分辨率1024×768 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
销售服务:023-67033817 电子邮件:juhesinomed@vip.163.com
技术服务:010-52328756 电子邮件:sinomed@imicams.ac.cn
©2016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/图书馆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8182